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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5月1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中一名張姓老翁,生前有700萬(新臺幣,下同)債務,4名子女放棄繼承。後來卻發現老翁有筆土地被征收,有上千萬的補償費,子女要求撤銷拋棄繼承結果敗訴,後來律師改用子女幫未成年孫輩打官司,主張拋棄繼承不利未成年子孫,法官判決勝訴。
  主張拋棄繼承可能有天堂地獄的差別,因為繼承的可能是債務,也可能是資產。臺中張姓老翁生前負債700多萬,他的4名子女拋棄繼承,卻在他往生之後,發現有土地征收補償費1000多萬,子女要求撤銷拋棄繼承被駁回。律師重新提起訴訟,原告由兒輩改為孫輩,兒輩代6名孫輩主張拋棄繼承對子孫是“不利益”,處分應有繼承權勝訴。
  律師認為,勝訴原因就在法律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。律師林瓊嘉表示:“父母誤判負債大於資產,拋棄繼承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益的,因此這拋棄繼承不是為孩子的利益處分,法律上屬於無效行為沒錯。”
  撤銷拋棄繼承,保護了子女的利益,他們繼承千萬遺產,還清700萬債務,算來只繼承300萬。不過繼承權怎麼會拋棄又要回來,反反覆覆,律師就法論論法,認為反覆不定違反法律安定原則。
  林瓊嘉指出:“為孩子利益才拋棄繼承,不能用事後到底資產多資產少來算,萬一現在資產大於負債,可是有新的債務人產生,你到底主張拋棄有效、無效?基於法律的安定性,判決有值得探討的空間。”
  就這件個案現在資產大於負債,不過債權的追訴期限可是15年,要是日後出現新的負債呢?類似案例之前也有不少,子女拋棄繼承的官司,主要因為未成年就繼承長輩債務,法律保護未成年,拋棄又後悔的訴訟可是罕例。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天降千萬補償金 負債變獲利“拋棄繼承”反悔勝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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